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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广州幼师奖学金细则)

综合评述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广州市属的一所专注于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学校学生资助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更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引导其成长为优秀幼儿教育人才的重要机制。该校的奖学金评定细则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旨在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透明的评价体系。该体系通常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相衔接,并设有涵盖面更广的校级奖学金,形成了多层次、立体化的奖励格局。评定过程严格遵循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细化。细则内容全面,通常涵盖奖学金的种类设置、申请的基本条件、具体的评定标准、评审的组织流程、发放方式以及相关的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它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将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社会实践、综合素质以及作为未来幼儿教师所必备的职业素养纳入考核范围,体现了职业教育“德技并修”的育人导向。深入了解这一细则,对于在校生明确努力方向、规划大学生涯、争取荣誉奖励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总体而言,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优化、旨在最大程度激发学生潜能、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政策工具。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成长成才,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体系,以此作为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重要抓手。奖学金评定细则作为这一制度的操作性文件,是确保评定工作有章可循、结果公正可信的根本保障。该细则的制定与实施,深刻反映了学校的育人理念和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幼教人才培养的殷切期望。


一、 奖学金体系构成与设立宗旨

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的综合性奖励系统,旨在覆盖不同表现层次的学生,实现激励效应的最大化。其设立宗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荣誉,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内在动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优良学风。
  •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引导学生在注重学业成绩的同时,积极参与思想品德修养、专业技能训练、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实现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 体现教育公平原则: 为家庭经济困难但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更多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 服务人才培养目标: 紧密对接学前教育行业需求,奖励在专业领域表现出色、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生,为幼教事业输送优秀后备力量。

学校的奖学金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级奖学金: 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高,评审条件最为严格。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国家对寒门学子的关怀。
  • 校级奖学金: 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覆盖面更广,种类更为丰富。通常包括综合奖学金(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如学习进步奖、社会实践奖、专业技能竞赛奖、文体活动优秀奖等),以及针对特定群体或目标的专项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的金额、名额比例和评定频率(通常为每学年一次)会在细则中予以明确规定。


二、 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学生都必须满足一些通用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定的门槛,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通常要求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 学籍与学习年限要求: 必须是具有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并且处于规定的修业年限内。
  • 学习态度与成绩要求: 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申请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通常要求上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全部合格(无不及格科目)。而申请国家奖学金,则对学习成绩有更高的排名要求。
  • 综合素质表现要求: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表现。
  • 特殊限制条件: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还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是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持有相关困难证明。

凡是在评奖学年内有考试作弊、学术不端、旷课、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的学生,将被一票否决,取消当学年的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 评定标准与计分办法

这是评定细则中最核心、最具体的内容,通常采用量化积分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总分一般由学业成绩分(智育分)和综合素质分(德育分、能力分等)两部分构成,并按一定权重相加。这种量化方式旨在减少主观因素干扰,增强评定的客观性。

(一)学业成绩评定

学业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基础,所占权重通常最高(例如可达70%或以上)。计分方法如下:

  • 成绩范围: 一般以上一学年度(两个学期)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为依据。
  • 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 首先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具体公式为: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课程绩点与百分制成绩有明确的对应关系(如90-100分对应4.0绩点,80-89分对应3.0绩点,以此类推)。
  • 成绩分换算: 将平均学分绩点按一定规则换算成百分制成绩分。
    例如,设定绩点满分4.0对应100分,则学生的成绩分 =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 4.0) × 100 × 学业成绩权重。
  • 排名要求: 对于国家奖学金,细则会明确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对于排名在10%-30%之间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的表现,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二)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是对学生德、能、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核,权重通常低于学业成绩,但作用关键。其评分细则非常详尽,通常采用加分制,涵盖多个维度:

  • 思想品德表现:
    • 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按级别加分。
    •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主题班会、团日活动,表现突出者酌情加分。
    • 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突出好人好事,经认定后给予相应加分。
  • 专业技能与实践能力:
    • 在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如幼儿教师技能大赛、绘画、舞蹈、钢琴比赛等),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不同等级和获奖名次给予高额加分。这是体现学校职业教育特色的重要部分。
    •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如育婴师证、营养师证等),可获加分。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假期调研等活动,并提交高质量报告或获得表彰者,按活动时长和成果级别加分。
  • 文体活动参与:
    • 在校运会、文艺汇演、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文体活动中获奖,按级别和名次加分。
    • 作为学校代表队成员参加校外文体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者,给予相应加分。
  • 学生工作与服务:
    • 担任校、院(系)、班级学生干部(如学生会干部、班委、社团负责人等),且履职考核合格者,根据职务和责任大小给予基础分。考核优秀者可额外加分。
  • 其他突出贡献: 在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特殊贡献者,经认定后可酌情加分。

同时,细则也会明确规定扣分项,如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等,会从综合素质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三)总分计算与排名

最终评定总分 = 学业成绩分 + 综合素质分。学院(或系部)根据专业或年级对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学生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依次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四、 评审组织机构与工作流程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有序,学校建立了层级分明、职责清晰的评审组织体系。

  • 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由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修订奖学金评定办法,审批全校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和最终获奖名单,领导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
  • 学生工作处: 是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名额分配、材料审核、信息汇总、公示上报和奖金发放等具体事务。
  • 院(系)评审工作小组: 由院(系)负责人、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院(系)奖学金政策的宣传、申请组织、初步审核、成绩与综合素质分的核算、排名以及向学校推荐拟获奖名单。
  • 班级评议小组: 由辅导员、班委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参与活动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为综合素质评定提供依据。

评审工作流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 发布通知: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处发布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范围、时间节点和材料要求。
  2. 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证书复印件等)。
  3. 班级初步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其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4. 院(系)评审与公示: 院(系)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推荐人选进行复核,根据评定细则计算总分并排名,确定本院(系)各类奖学金的拟推荐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 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生工作处汇总各院(系)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复核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 表彰与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表彰大会。财务部门根据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 监督机制与异议处理

“公平、公正、公开”是奖学金评审的生命线。为此,细则设立了严格的监督与异议处理程序。

  • 全过程公开: 评审政策、名额、程序、结果全程公开透明,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 纪检监察介入: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评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举报。
  • 异议申诉渠道: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所在院(系)评审工作小组或直接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议。
  • 责任追究: 对于在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及后续学年的评奖资格,已发放的奖金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于评审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程序的,将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六、 奖学金的管理与使用引导

奖学金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学校鼓励和引导获奖学生将奖学金主要用于购买学习用品、书籍资料、支付学费或改善学习生活条件,反对铺张浪费。部分奖学金项目,特别是国家励志奖学金,通常会与感恩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相结合,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回馈社会。

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系统、严谨、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它不仅是奖学金发放的依据,更是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的指挥棒。通过这一细则的实施,学校有效地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促进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为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幼儿教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每一位有志于在学前教育领域深造的学子,都应当深入研读并努力践行这一细则的要求,将其作为大学生涯规划的重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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