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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关于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为一所专注于培养高素质幼儿教育师资的专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学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引领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的关键机制。该校的奖学金评定并非单一维度的学业成绩比拼,而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旨在全面衡量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成绩、专业技能、身体素质以及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表现。评定过程通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统一。细则的制定紧密围绕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尤其强调作为未来幼儿教师所应具备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情操。整个评定体系结构清晰,类别设置合理,涵盖了国家级、校级等多个层次,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以满足不同特长和表现优秀学生的激励需求。评定程序严谨,从学生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初审到学校终审公示,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力求最大限度地保证评选结果的客观性与公信力。可以说,这套细则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对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其个性化发展和全面成长成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面呢将对该评定细则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奖学金的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别是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具有崇高师德、扎实学识和卓越保教能力的优秀幼儿教师。评定工作并非简单地“以分取人”,而是致力于构建一个科学、全面的评价导向,引导学生不仅关注学业成绩,更要注重自身思想品德的修养、专业技能的提升以及综合素质的拓展。

为确保这一宗旨的实现,奖学金评定严格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申请权利和竞争机会,评定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公正”要求评定过程和结果客观准确,严格依据既定细则执行,避免主观随意性。“公开”则体现在评定政策、名额、程序、结果等关键信息的全面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确保操作在阳光下运行。
  • 择优评选、统筹兼顾原则: “择优”是奖学金激励属性的必然要求,旨在奖励最优秀的学生。但“优”的内涵是多元的,既包括学业成绩的顶尖,也包含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
    因此,评定体系在设立高标准的综合奖学金的同时,也设置了各类单项奖学金,做到统筹兼顾,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
  • 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 评定细则的指标设置具有鲜明的导向性,明确告诉学生学校倡导什么、看重什么。
    例如,突出强调师德修养、志愿服务、教育见习实习表现等,直接呼应幼儿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这种导向性本身就是为了产生强大的激励效应,引导学生明确努力方向,主动提升关键能力和素养。
  • 动态管理与可操作性原则: 评定细则并非一成不变,学校会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校自身人才培养目标的调整,对细则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保持其科学性与时代性。
    于此同时呢,细则的各项指标力求具体、清晰、可量化或可评估,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便于各级评审组织准确理解和执行。

奖学金体系构成与设立目的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的有机整体,主要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 国家级奖学金

这类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荣誉等级高,评选标准严格。

  • 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其评选标准极其严格,要求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获奖者由教育部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此奖学金兼具奖励与资助的双重性质,旨在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努力成才。申请者需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良好。


二、 校级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设立,资金来源为学校事业收入等,是覆盖面最广、与学生关联最紧密的奖学金类别。

  • 校级综合奖学金: 通常根据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设有一等、二等、三等不同等级,奖励金额逐级递减。这是对学生一学年整体表现的全面肯定,是奖学金体系的主体部分。
  • 校级单项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在特定领域发挥特长、取得优异成绩而设立。常见类别包括:
    • 学习优秀奖: 奖励学年学业成绩特别优异,但可能因其他方面略逊而未能获得高等级综合奖学金的学生。
    • 专业技能奖: 特别适用于幼儿师范院校,奖励在钢琴、舞蹈、美术、讲故事、幼儿活动设计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 道德风尚奖: 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学生。
    • 文体活动奖: 奖励在校级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
    • 创新创业奖: 奖励在学术研究、技术发明、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


三、 社会捐助类奖学金

这类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捐资设立,通常冠以捐资方指定的名称。其评定条件可能在遵循学校基本框架的基础上,体现捐资方的特定意愿,如定向奖励某些专业或特定籍贯的学生。

各类奖学金的设立,共同构成了一个立体的、多元的激励网络,确保不同特点、不同优势的学生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奋斗目标,从而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建立了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的组织机构。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这是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通常由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审批全校各类奖学金的最终获奖名单;研究和决定评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学生工作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为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奖学金评定的日常组织与管理。其职责包括:制定(或修订)评定细则;分配各院系奖学金名额;组织协调全校性的评定工作;对各院系上报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组织校级公示;制作并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建立和管理获奖学生档案。
  • 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或评审小组): 由院系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院系的评定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向学生宣传解读评定政策;组织学生申报;依据细则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与评议;确定本院系的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 班级评议小组: 是评定工作的最基层组织单元,由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对本班申请同学的实际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为院系评审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确保评定结果接地气、服众。

这种自上而下、层层负责的组织架构,保证了评定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公正。

评定条件与具体标准解析

奖学金的评定条件通常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两大类。


一、 基本条件(通用条件)

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我校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评选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均需合格(不含补考、重修合格情况)。 这是学业要求的底线。
  •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捐助类奖学金中明确要求者,需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


二、 具体条件与量化标准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奖学金还有更具体的量化或质性标准。这些标准通常与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紧密挂钩。综合测评成绩一般由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素质、身心与发展素质(包括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技能认证等)几大部分按一定权重折算合成。

  • 国家奖学金: 如前所述,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需位于专业前10%。对于前10%至前30%之间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有极其突出的表现,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且审核更为严格。
  • 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综合奖学金: 主要依据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通常,一等奖学金要求排名在前5%或10%,二等奖学金要求在前10%或20%,三等奖学金要求在前30%或更宽的范围。各等级的具体比例和排名要求由学校每年下达的名额确定。
  • 校级单项奖学金: 评定标准侧重于特定领域。例如:
    • 学习优秀奖:可能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5%,且单科成绩优异。
    • 专业技能奖:需提供在市级及以上官方机构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证书。
    • 道德风尚奖:需有经核实的突出感人事迹,并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媒体报道。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尤其重视作为未来幼儿教师的师德养成,因此在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中,会将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情况、教育见习实习中的职业态度等作为重要观测点。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时效性,一般按学年进行,在新学年开学后启动。基本流程如下:

  1. 启动部署: 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计划,下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类别、名额分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各院系召开专题会议,向全体学生传达。
  2. 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实践证明等)。
  3. 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核实,并结合申请者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意见报院系评审小组。
  4. 院系初审与公示: 院系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名单进行审核、评议或组织必要的答辩,根据名额和评定标准确定本院系的初选名单。初选名单须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5. 学校复审与公示: 学生工作处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复核,审查程序的规范性和材料的真实性。将复审通过的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 表彰与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颁奖典礼予以表彰。奖学金款项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由教育部或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在整个过程中,公示环节至关重要,是保障“公开”原则和师生监督权的重要措施。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相关机构必须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监督、异议与退出机制

健全的监督与纠错机制是评定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 监督机制: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于此同时呢,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畅通反馈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评定过程中存在不公、不实等问题,均可实名举报。
  • 异议处理: 在公示期内,若师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向本院系评审小组或直接向学生工作处实名反映。接到异议后,相关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如异议属实,确需调整名单的,应及时更正并重新公示。
  • 退出机制(追回机制): 奖学金评定并非一劳永逸。如果获奖学生在获奖后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撤销其荣誉,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 发现评选时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行为。
    • 在奖学金发放后至毕业前,因违法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 其他不符合奖学金获得者身份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这一机制维护了奖学金的严肃性和导向性。

奖学金评定的意义与对学生发展的影响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其意义远超出物质奖励本身。它是一种强大的精神激励,是对学生过去一年努力付出的官方认可和崇高荣誉,能够极大地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成就感。它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如同一根“指挥棒”,引导学生明确认识到成为一名优秀幼儿教师需要具备的综合素养,从而主动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在夯实专业知识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锤炼师德师风、发展个人特长。再次,它促进了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在校园内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积极竞争氛围,带动整体学习风气的提升。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更是起到了重要的帮扶作用,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使其能更专注于学业和自身发展。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设计科学、程序严谨、导向清晰的制度化体系。它深刻体现了学校“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和对人才培养质量的高度重视。通过这一体系的有效运行,学校不仅奖励了优秀,更塑造了优秀,引导着一届又一届学子向着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幼儿教师的目标不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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