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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作为一所以电子信息和科技特色为主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制度是学校学生管理和激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旨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荣誉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其评定细则通常呈现出系统性、规范性和激励性的特点。细则的制定不仅严格遵循国家及吉林省有关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的相关政策精神,更紧密结合了学校自身的人才培养定位和办学特色。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财务、教务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运行机制。评定内容普遍涵盖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道德、科研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多个维度,并设有不同类别和等级的奖学金项目,以满足对不同领域优秀学生的表彰需求。整个过程从标准发布、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审到学校终审公示,形成了较为严谨和透明的操作流程,旨在确保每一笔奖学金都能真正奖励给最优秀、最符合标准的学生,从而在全校范围内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学风和校风。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意义重大的系统性工程。为了确保评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学校依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文件和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详尽且操作性强的评定细则。这套细则不仅是奖学金发放的根本依据,更是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指挥棒。


一、 奖学金评定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奖学金的设立根本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成为德才兼备、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所有评定活动都围绕这一核心宗旨展开。

在评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申请和被评选权利;“公正”要求评定过程和标准不偏不倚,严格按规则办事;“公开”则要求评定的政策、标准、程序和结果都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 择优评选原则:奖学金是对优秀者的奖励,必须坚持“优中选优”,严格依据评定条件,选拔出在各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的学生,确保奖学金的含金量和激励效应。
  • 全面发展与突出特长相结合原则:评定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也高度重视其思想品德、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身心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于此同时呢,对于在某一领域有特殊专长和突出贡献的学生,也会予以充分考虑。
  • 导向性原则: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定标准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通过设置不同的奖项和条件,引导学生明确努力方向,补齐自身短板,发展自身优势。


二、 奖学金体系与类别设置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通常构建了一个多类型、多层次的奖学金体系,以满足表彰不同特点优秀学生的需要。主要类别包括:


1.国家级奖学金

这类奖学金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荣誉等级最高,评选标准也最为严格。主要包括:

  •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获奖者通常需要在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各个方面都出类拔萃,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且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它在看重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的同时,也将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为基本前提。


2.校级奖学金

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种类最丰富的奖学金类别,旨在奖励在不同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常见的有:

  • 校长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最高荣誉奖学金,旨在表彰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极高成就,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学生。
  • 优秀学生奖学金:这是面向大多数学生的主流奖学金,通常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良好的学生。
  • 单项奖学金: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而设立,种类繁多。例如:
    • 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术科研、专利发明、学科竞赛(如“挑战杯”、“互联网+”、电子设计大赛等)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 社会实践奖学金:奖励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实习实训等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反响者。
    • 文体活动奖学金:奖励在省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光者。
    • 道德风尚奖学金: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广泛赞誉者。


3.社会捐助奖学金

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捐资设立。其名称、评选条件和奖励金额由捐助方与学校共同商定,通常用于奖励特定专业、特定领域或具备某些特质的学生。


三、 评定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评定工作有序进行,学校建立了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定组织机构。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这是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其职责是审批全校奖学金评定总体方案和管理办法,审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批准奖学金的发放,并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
  • 学生工作处:作为牵头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定的日常组织与管理。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和发布评定通知,统筹协调各学院开展工作,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初评结果,组织校级评审会,公示评定结果,以及制作荣誉证书和协调奖金发放等。
  • 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负责本院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政策宣讲、申请受理、资格审查、组织初评、结果公示与报送,以及处理本院学生的咨询和申诉。
  • 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下,由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者的资格和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民主评议,为学院评定提供参考意见。


四、 评定条件与标准

申请奖学金必须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和具体标准,这些条件是评定的硬性门槛和核心依据。

(一) 基本条件

所有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和纪律处分;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评选学年内所有课程(含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 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完成学籍注册。

其中,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捐助类奖学金中明确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项目,申请者还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二) 具体量化标准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不同奖学金的量化标准侧重点不同。

  • 学业成绩:这是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通常以学生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在专业或班级的排名作为核心指标。
    例如,一等奖学金可能要求排名前5%,二等奖前15%,三等奖前30%。
  • 综合测评成绩:许多奖学金,特别是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会综合考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学校会有一套综合测评体系,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量化为分数,最终按总分排名进行评选。
  • 突出表现与成果:对于单项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特定领域的成果是评定的关键。例如:
    • 科技创新:以竞赛获奖等级(国家级、省部级)、专利授权、学术论文发表等为依据。
    • 文体活动:以在官方认可的比赛中获得的名次或奖项等级为依据。
    • 社会实践:以实践成果鉴定、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单位证明等为依据。


五、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评定工作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按学年度进行,通常在每年9月至11月集中开展上一学年的评定工作。流程如下:


1.部署与启动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计划,制定并发布本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类别、名额分配、申请条件、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2.宣传与申请

各学院通过会议、网站、公告栏、班级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


3.资格审查与初评

班级评议小组和学院评定工作组依次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性和有效性。学院根据评定细则,通过组织评审会、计算综合得分、进行民主评议等方式,初步确定本院各类奖学金的推荐名单。


4.院内公示

学院将初评结果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学院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5.上报与复核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团委等部门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和材料的复核。


6.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生工作处将复核后的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评审。评审通过后的全校获奖学生名单会在校园网、公告栏等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表彰与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颁奖典礼予以表彰。财务处根据最终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足额发放至学生的银行账户,并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获奖情况同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 监督、申诉与撤销机制

为维护评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纠错机制。

  • 监督机制: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评定工作。公示制度本身就是最重要的监督形式,鼓励师生对评定过程中的任何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现象进行监督和举报。
  • 申诉机制:学生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学院评定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处乃至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起复议。
  • 撤销机制:对于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撤销其荣誉,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此举有效维护了奖学金的权威性和纯洁性。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动态体系。它会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导向、学校发展战略以及学生在新时代呈现出的新特点、新需求,进行周期性的修订和优化。其最终目标始终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育人功能,让它成为助推每一位长科学子成长成才的强大引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电子信息和科技领域的应用型创新人才。整个评定工作从制度设计到具体执行,都体现了学校对学生培养工作的重视和对教育公平原则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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