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校训的深层解读与文化意蕴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作为海南省政法系统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其确立的“德法兼修、知行合一”校训,是其立校之本、兴校之基、强校之魂。这八个字言简意赅,却蕴含着极其深刻的教育哲学、价值导向和实践要求,全面指导着学院的办学实践和师生的行为规范。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阐述,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学院的育人目标及其在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的特殊使命。
一、 “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素养的二元统一与辩证关系
“德法兼修”是校训的前半部分,它精准地概括了政法类职业人才必须具备的两大核心素养——崇高的“德”与精湛的“法”,并强调二者必须同步修炼、不可偏废。这是一种深刻的辩证统一关系。
“德”是根基与灵魂。对于政法职业人才而言,“德”具有超越一般职业道德的特殊重要性。它包含多个层面:
- 政治品德:即坚定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政法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要求从业者必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忠于法律,具备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这是“大德”,是方向性的保证。
- 职业道德:即法律职业伦理。包括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严谨细致的办案态度、保守秘密的职业纪律等。这是政法工作者的立身之本,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
- 社会公德与个人私德: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政法人才在社会生活中应成为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的典范,同时在个人修养上要严于律己,培养高尚的情操和健全的人格。
在学院的育人体系中,“德”的培养贯穿始终,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思政、日常管理、校园文化活动等多种途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职业精神植入学生心田。
“法”是专业与本领。“法”代表了政法人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法律素养。这主要体现在:
- 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熟练掌握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核心内容,构建起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 娴熟的法律实务技能:包括法律文书写作、证据调查与运用、案件分析、纠纷调解、庭审辩论、法律服务等实践操作能力。这是职业院校强调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集中体现。
- 坚定的法治信仰:内心尊崇法律、敬畏法律,自觉以法律为准绳,树立起对法治精神的真诚信仰和执着追求。
学院通过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推行“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等,着力提升学生的专业“硬实力”。
“兼修”是方法与路径。“兼修”二字是关键,它强调“德”与“法”不是割裂的,而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有机整体。一方面,良好的“德”为“法”的正确运用提供价值指引和伦理约束,确保法律技能服务于公平正义,防止技术主义倾向和权力滥用。一个只有法律技巧而无道德底线的人,是危险的。另一方面,精深的“法”为“德”的实现提供专业支撑和实践载体,使崇高的道德理想能够通过专业的法律实践得以落实。不懂法、业务不精,维护公平正义就是一句空话。
因此,“德法兼修”要求在教育过程中,必须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
二、 “知行合一”:理论联系实践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职业教育中的具体应用
“知行合一”是校训的后半部分,源于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但在当代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其核心是强调认识与实践的统一,理论联系实际。这对于强调应用性、实践性的职业教育而言,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
“知”是基础与前提。这里的“知”,既包括前文所述的“法”的理论知识,也包括对“德”的认知和理解。学生需要在课堂上、在书本中系统地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理解法律原则,把握法治精神;同时,也需要通过学习、思考,明辨是非、善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没有扎实的“知”,行动就会失去方向,沦为盲目的实践。
“行”是关键与归宿。“行”即实践、行动、实训。政法工作实践性极强,纸上谈兵无法胜任岗位要求。校训强调“行”,就是要求教育教学必须紧密联系实际,突出能力本位。这体现在:
-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大实训、实习课程比重,通过模拟法庭、案例研讨、法律诊所、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等形式,让学生在真实或高度仿真的情境中锻炼能力。
- 深化产教融合、校局(院所)合作: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聘请实务专家参与教学,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让学生提前接触和适应未来工作环境。
- 鼓励社会实践与服务:组织学生参与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检验所学、提升责任感。
“行”不仅是检验“知”的标准,更是深化和升华“知”的途径。
“合一”是目标与境界。“合一”是“知行合一”的最终追求,它要求将所学的知识与品德要求,真正转化为自觉的行动和能力,达到内在修养与外在表现的统一。对于学生而言,就是要:
- 能够将法律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于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 能够将道德认知和法治信仰体现在日常学习、生活和未来的职业行为中,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 在实践中不断反思、总结,实现知识的再建构和能力的再提升,形成“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良性循环。
“知行合一”反对空谈,崇尚实干,它培养的是脚踏实地、动手能力强、能迅速适应岗位需求的实用型人才。
三、 校训的内在逻辑与整体性:一个完整的育人闭环
“德法兼修”与“知行合一”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构成了一个逻辑严密、层层递进的完整体系,形成了一个理想的育人闭环。
“德法兼修”明确了“修什么”的问题,指明了人才培养的内容和规格,即要同时具备高尚的品德和专业的法律素养。这是目标维度。
“知行合一”解决了“怎么修”的问题,指明了实现“德法兼修”的根本方法和途径,即必须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品德的锤炼和技能的增长。这是方法维度。
二者结合,构成了一个从价值目标到实践方法的完整教育理念:以“知行合一”为方法,达成“德法兼修”之目标。一个成功的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毕业生,应当是既通过“知行合一”的路径,实现了自身“德”与“法”两方面素养的全面提升,并能将这种综合素养持续应用于毕生的法律实践之中。
这一校训深刻反映了政法职业教育的特殊规律。政法工作关乎权利分配、社会公平和国家稳定,对从业者的综合素质要求极高。单纯的法律技术培训不足以培养出合格的法治人才,必须辅以坚定的政治信念和道德操守;而单纯的思想道德教育若无扎实的专业功底作为支撑,则无法有效履行职责。“德法兼修、知行合一”的校训,正是对这一规律的精辟把握和回应。
四、 校训对学院办学与师生发展的引领作用
校训作为学院文化的核心,其影响是全方位、深层次的。
对办学定位与特色的塑造:校训决定了学院必须坚持“政法底色、职业特色”的办学方向,一切工作围绕培养“德法兼修、知行合一”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展开。这推动了学院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师资建设、校企合作、校园文化等方面形成鲜明特色,区别于其他类型的院校。
对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校训是教学改革的“指挥棒”。它要求课程体系必须体现“德法融合”,教学设计必须强化“知行合一”。
例如,在专业课程中融入思政元素,在实训项目中强调职业伦理,都是校训精神的具体落实。
对教师队伍的引领:校训对教师提出了“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更高要求。教师自身首先要努力成为“德法兼修、知行合一”的践行者,既要具备深厚的学术功底和实践能力,也要有高尚的师德师风,通过言传身教影响学生。
对学生成长的熏陶:校训通过入学教育、课堂讲授、校园环境、文化活动等渠道,潜移默化地浸润学生心灵,成为其求学、做人、做事的内在准则。它激励学生不仅追求学业进步,更注重品格修炼和实践锻炼,为未来职业生涯奠定坚实基础。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的校训“德法兼修、知行合一”,是一个内涵深刻、结构严谨、富有生命力的精神标识。它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契合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紧扣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脉搏,科学地回答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这八字校训不仅是悬挂于墙的箴言,更是流淌在学院血脉中的基因,指引着一代代海南政法人砥砺前行,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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