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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南昌奖学金细则)

关于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作为一所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本科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创新的重要机制,也是学校育人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奖学金的评定并非简单的成绩排序,而是一套综合考量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素质的科学评价体系。该细则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选拔出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典型,从而在全校范围内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学风。总体来看,该校的奖学金评定细则通常呈现出以下几个核心特点:它坚持以学业成绩为基础,将学生的智育水平作为评定的首要门槛和重要权重,确保了奖学金的学习导向性。它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将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创新创业能力等纳入考评范围,引导学生实现个性化发展和全面成长。再次,评定过程强调程序正义,从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到院系初审、学校终审,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并设有公示环节以保障透明度和公信力。细则通常会对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的设置、金额、申请条件、评定标准进行详细区分,以满足不同层次和特长学生的激励需求。可以说,这套细则不仅是奖励优秀学生的工具,更是学校落实“三全育人”理念、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指挥棒。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体系概述与设立宗旨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的综合性激励系统。其设立的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方面的协调发展,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该体系通常包含以下几个主要类别: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高,荣誉性强;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兼具奖励与资助性质。
  • 校级综合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面向全体学生,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通常分为一等、二等、三等,覆盖面和奖励金额根据学校当年的预算和政策确定。
  • 校级单项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在特定领域发挥特长而设立,如创新创业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等。
  • 社会捐助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其评定条件通常会结合设奖单位的要求和学校的基本规定。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通常在秋季学期开学后启动,针对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评定。学校会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各二级学院则成立相应的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宣传、申请、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 评定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整个过程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定政策、名额、程序、标准、结果全程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均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评定过程规范透明,杜绝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

择优评选、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掌握评定标准,确保获奖学生是真正品学兼优的佼佼者。如果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未达到相应奖项的要求,则可减少名额或空缺,以保证奖学金的质量和声誉。

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原则:评定过程既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班级、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同学的意见,又实行必要的集中,由各级评审组织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决策。

育人为本、激励为主原则:奖学金的评定不仅是物质奖励,更是一种精神激励和价值导向。通过评选和表彰先进,树立学习榜样,引导全体学生向优秀看齐,形成良好的校园氛围。


三、 基本申请条件

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都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定的“入场券”:

  • 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 学习年限条件:在校期间按时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具有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 学习表现条件: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上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对于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级一等奖学金等高级别奖项,通常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或班级前茅(例如前10%或更前)。
  • 体育锻炼条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或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要求。

此外,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还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是学校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如处分未解除)通常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 核心评定依据:综合测评体系

校级综合奖学金以及作为其他奖学金重要参考的评定,核心依据是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进行的量化评价,其总成绩(Z)通常由思想道德素质分(D)学业成绩分(Z)能力素质分(N)三部分按一定权重加权计算得出,即 Z = a×D + b×Z + c×N(其中a、b、c为权重系数,且a+b+c=1)。学业成绩的权重(b)通常是最大的,普遍在60%-70%之间,体现了以学为本的导向。

  • 思想道德素质分(D):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劳动观念、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参与情况等。这部分成绩通常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辅导员评价、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打分。获得相关荣誉(如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或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获得加分。
  • 学业成绩分(Z):这是综合测评中最具决定性的部分。计算方式通常为学生上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不含公共任选课)的加权平均分或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成绩以教务处核定的正考成绩为准。对于国家奖学金等顶尖奖项,学业成绩排名要求极为严格。
  • 能力素质分(N):旨在评价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文体特长、组织管理能力、专业技能等。加分项可能包括:
    • 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级别越高,加分越多)。
    • 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
    • 在文艺、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 担任学生干部并经考核合格(不同职务有不同加分)。
    • 获得各类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并表现突出。

各二级学院会根据学校的总体框架,制定更详细的、符合本院专业特点的《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对各项加分的具体标准、分值上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五、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标准与程序


1.国家奖学金评定

  • 标准: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且无不及格科目。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 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 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 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 标准: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位于专业前30%(含),且无不及格科目;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 程序:与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相结合,符合条件的困难生向学院申请 -> 学院评审、公示 -> 学校评审、公示 -> 上报审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等特殊情况学生。


3.校级综合奖学金评定

  • 标准:主要依据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通常设定比例,例如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5%,三等奖学金不超过10%。具体比例和金额由学校当年文件规定。申请者必须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 程序:学生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自身排名情况申请 -> 班级民主评议 -> 辅导员审核 -> 学院评审小组审议并确定初选名单,院内公示 -> 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学校审批并发文表彰。


4.校级单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评定

  • 标准:此类奖学金更侧重于学生在特定领域的突出成就。
    例如,创新创业奖学金要求学生在“互联网+”大赛、挑战杯等高水平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在创业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文体活动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省级以上重要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各单项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办法。
  • 程序:学生凭相关获奖证书或成果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 -> 学院审核推荐 ->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如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复核或组织专项评审 -> 学校审批。社会捐助奖学金还需征求设奖单位意见。

六、 评定过程中的监督与异议处理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机制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在学院和学校两级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相应级别的评审工作组提出实名投诉或申诉。评审工作组在接到异议后,会在规定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书面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上一级评审机构提请复议。

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学年的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和证书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评审工作人员在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学校也将严肃处理。


七、 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奖学金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获奖名单经最终审定后,学校会举行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奖学金奖金通常会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发放时间需遵循上级财政资金拨付的进度。

学校鼓励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将其用于支付学费、购买学习资料和改善学习条件,反对铺张浪费。
于此同时呢,学校会组织获奖学生开展经验交流会、事迹报告会等活动,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带动更多同学共同进步。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优化的体系,学校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办学定位变化以及学生发展的实际需求,定期对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始终保持科学性和有效性,真正成为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的强大引擎。该细则的详细内容,最终以学校学生工作处每年发布的官方通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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