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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南京特师奖学金细则)

关于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作为中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及残疾人事业管理与康复人才培养的普通本科院校,其奖学金评定体系不仅承载着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一般性功能,更蕴含着支持优秀学子投身特殊教育事业、关爱残疾人群体的特殊使命。该校的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遵循国家及江苏省关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的相关政策精神,紧密结合学校办学特色与学生实际情况,形成了一套多层次、多维度的综合评定体系。该体系旨在科学、公正、公开地选拔和奖励品学兼优、在特定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其评定细则通常涵盖国家层面、学校层面以及社会层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各类社会捐赠奖学金等。评定过程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量化或定性评价模型,该模型普遍将学生的学业成绩作为基础性指标,同时将思想道德、实践能力、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多方面表现纳入考核范围,并特别关注学生在特殊教育专业领域的实践与贡献。整个评定流程强调程序的规范性,从信息发布、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审到学校终审与公示,力求透明操作,接受师生监督,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公信力与激励效果。这套细则不仅是学校人才培养导向的集中体现,也是推动形成优良学风、校风,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与全面成才的重要制度保障。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体系概述与设立宗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的奖学金制度是一个结构完整、目标清晰的激励体系。其设立的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特别是引导和鼓励学生热爱并致力于特殊教育事业。该体系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荣誉相结合的方式,肯定学生的努力与成就,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氛围。

学校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以下几个主要类别: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面向特别优秀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和面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这类奖学金额度高,荣誉性强,评定标准严格遵循国家统一规定。
  •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与学生日常学习生活联系最紧密的奖学金。常见的有校级综合奖学金(通常分为
    一、
    二、三等)、单项奖学金(如学习优秀奖、科研创新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道德风尚奖等)。
  • 社会捐赠奖学金:由关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旨在奖励在特定专业、特定领域或具备特定品质的优秀学生。这类奖学金的名称、金额、评定标准由设奖方与学校共同商定。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通常在每学年秋季学期集中进行,覆盖上一学年的表现。学校会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等多部门参与的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解释和最终审定奖学金评定细则及结果。


二、 评定基本原则为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在评定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均有平等申请的权利。评定标准统一,程序规范,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不公。评委和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公开透明原则:评定的政策、名额、标准、程序以及最终结果均通过校园官网、公告栏、班会等多种渠道向全体师生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评审委员会会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反馈。

择优评选原则:奖学金的评定核心是“优”,即在综合评价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这既包括学业成绩的优异,也包括综合素质的出众,尤其是在专业实践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突出贡献。

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评定细则的设置充分体现学校的育人导向,例如,向师范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倾斜,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志愿服务(特别是助残志愿服务),引导学生成长为国家和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宁缺毋滥原则:对于评定标准高、名额稀缺的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如无完全符合条件者,可允许名额空缺或减少,确保奖项的含金量和权威性。


三、 申请基本条件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学生都必须首先满足一些通用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政治思想表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 学籍状态:具有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规定的专科生),且在评奖学年内未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 学业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良好。申请国家级和校级高等级奖学金,通常要求学年内所有课程(含必修、选修)无不及格记录,且智育测评成绩或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列(具体比例要求因奖学金类型而异)。
  • 体育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对因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者,按学校规定执行)。

凡在评奖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通常不具备申请资格: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有学术不端行为;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


四、 各类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不同类型的奖学金有其侧重的具体评定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科生。评定标准最为严格,核心是“特别优秀”。

  • 学业成绩: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且无不及格科目。这是硬性指标。
  • 突出表现: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学业排名要求,但需位于前30%(含),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且需经过学校评审委员会的严格审核与公开答辩。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是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评定需同时考察“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

  • 学业成绩: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含),且无不及格科目。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
  • 家庭经济情况: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困难生,且生活俭朴。

(二)校级综合奖学金评定标准

校级综合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综合测评通常由智育成绩德育成绩体育成绩以及能力素质加分等部分按一定权重计算得出总评成绩。

  • 智育测评:主要以学生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为基础,通常占据最大权重(如60%-70%)。
  • 德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生活作风等。通常通过班级评议、辅导员评价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分。
  • 体育测评:依据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以及参加体育锻炼的情况进行评分。
  • 能力素质加分:这是体现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重要部分。包括:
    • 学术科研:发表论文、参与课题、获得专利等。
    • 学科竞赛:在校级、省级、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
    • 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并考核优良。
    • 文体活动:在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
    • 志愿服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长和效果突出。特别地,参与特殊教育相关的志愿服务、助残活动,往往会获得更高的认可和加分
    • 创新创业:参与创业实践、获得创业大赛奖项等。

根据最终的综合测评总分排名,按比例划定
一、
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三)校级单项奖学金与社会捐赠奖学金评定标准


1.校级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特定方面有突出表现,但可能综合测评成绩未达到综合奖学金标准的学生。评定主要看专项成果。

  • 学习优秀奖:学年学业成绩排名特别靠前。
  • 科研创新奖:在学术研究、技术发明、学科竞赛中取得显著成果。
  • 社会工作奖:对学生工作有突出贡献,得到师生广泛认可的学生干部。
  • 文体活动奖:在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 道德风尚奖: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2.社会捐赠奖学金:评定标准由设奖协议具体规定,可能侧重于特定专业(如特殊教育专业、康复科学专业)、特定籍贯、特定能力(如手语技能、盲文技能)或与设奖单位业务相关的素质。申请者除需满足学校通用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设奖方的特定要求。


五、 评定程序与流程奖学金评定遵循严谨的程序,确保环环相扣,责任清晰。

第一步:部署与宣传。每学年开学初,学校学生工作处会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计划,发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种类、名额分配、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各二级学院组织召开班会、年级会,向全体学生详细传达评定精神与细则。

第二步: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照评定标准,对申请者的资格和表现进行初步审核与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第三步:学院初审与公示。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复核,结合学院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本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

第四步: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尤其对国家奖学金等高级别奖项的候选人进行重点评议,必要时组织答辩。评审委员会确定全校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步:审批与表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学校行文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获奖情况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 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健全的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是保证评定公正的重要环节。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院和学校两级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实名形式向相应评审机构提出申诉或举报。评审委员会在接到异议后,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做出答复或处理决定。对于经查实的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当事学生当次乃至整个在校期间的评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工作失职的评审人员,也将进行问责。


七、 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特色与导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深深植根于其办学特色,呈现出鲜明的导向性。

突出特殊教育专业情怀与实践能力:在能力素质加分项中,对参与特殊教育学校见习、实习、支教,以及各类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的表现给予高度重视和倾斜。鼓励学生将专业知识运用于实践,培养对残疾人群体的关爱之心和奉献精神。这直接服务于学校培养高素质特殊教育师资的核心目标。

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成长:不仅看重学业成绩,更通过综合测评和单项奖的设置,鼓励学生在科研、文艺、体育、社会工作等多个领域探索和发展自己的潜能,避免“唯分数论”,促进多元化人才成长。

强化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特别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面向困难生的社会奖学金,不仅提供了经济支持,更是一种精神激励,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将感恩之心转化为回报社会的实际行动。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设计科学、操作规范、导向清晰的系统工程。它既遵循高等教育领域奖学金评定的一般规律,又紧密结合学校作为特殊教育高等学府的独特使命,在激励学生成长成才、引导形成优良学风、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学校的发展,这套细则也将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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