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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新疆科技职院奖学金细则)

关于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所重要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升综合素质的关键机制。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体系,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与“择优评选”的基本原则,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科学、规范的评审制度。这套细则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将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创新创业素养以及遵纪守法情况等多方面表现纳入综合评价体系,体现了职业教育“德技并修、知行合一”的育人导向。通过设立不同层级和类别的奖学金,如国家级奖学金、自治区级奖学金、学院级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学院构建了多层次、多元化的奖励格局,旨在最大范围地激发不同特长、不同发展路径学生的积极性和潜能。总体而言,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优化的过程,它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评价标准,力求使奖学金的评定既能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又能有效引导学生的成长方向,成为推动学院学风建设、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杠杆。该细则的实施,对于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高质量就业具有深远意义。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详细阐述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度重视奖学金评定工作,将其视为激励学生成长成才、促进优良学风校风形成的重要举措。学院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并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了一套详尽且操作性强的奖学金评定与管理细则。
下面呢将从多个维度对该细则进行深入阐述。


一、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

奖学金的评定并非简单的成绩排序,而是建立在以下核心原则之上,确保其权威性和公信力。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均有平等参评的机会,评定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公正”要求评定过程严格依据既定细则,程序规范,避免主观随意性,评委应秉持公心。“公开”则指评定的政策、名额、标准、程序、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均须通过校园官网、公告栏、班会等多种渠道向全体师生公示,主动接受监督,确保透明度。
  • 择优评选、统筹兼顾原则: “择优”是奖学金激励属性的直接体现,旨在奖励那些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的学生。评定会设定明确且较高的标准,选拔真正的优秀典型。
    于此同时呢,“统筹兼顾”意味着在坚持高标准的前提下,也会适当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学生群体(如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的实际情况,使奖学金的激励效应能够覆盖更广泛的学生,促进整体进步。
  • 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 评定细则的设定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它引导学生不仅追求优异的学业成绩,更要注重思想品德的锤炼、专业技能的提升、创新精神的培养和社会实践能力的锻炼。通过奖学金的导向作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 动态管理与可调整性原则: 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并非一成不变。它会根据国家政策的最新调整、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趋势、学院自身发展的新要求以及往年评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使其始终保持科学性和时效性。

二、 奖学金的主要类型与设立目的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以下几个主要类别,各类别有其特定的设立目的和侧重方向。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这是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的级别最高、荣誉性最强的奖学金。其评定标准严格遵循教育部全国统一规定。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学生,额度较高,旨在树立国家级的学习榜样。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体现了国家对贫困学子的关怀,具有“奖优”与“助困”的双重性质。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地方性奖学金: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设立,旨在奖励本自治区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学生,其评定会在国家政策框架下,结合新疆的实际特点制定具体标准。
  • 学院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这是由学院自有资金设立的覆盖面最广的奖学金类别。综合奖学金通常分为
    一、
    二、三等,根据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单项奖学金则用于奖励在某一特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如“技能竞赛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公益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旨在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
  • 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一些与学院有合作关系的企业、社会贤达或校友会设立专项奖学金,如“XX企业奖学金”。这类奖学金往往带有设立方的特定意图,可能侧重于奖励特定专业、具备某种品质或有意向进入该企业发展的学生。

三、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评定工作有序进行,学院会成立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的评定组织机构。

  •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这是最高决策机构,通常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等。其职责是:审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审批全院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审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等。
  • 学生工作处(或资助管理中心): 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其职责包括:起草和修订评定细则;分配各系部奖学金名额;组织协调全院评定工作;审核各系上报的初评结果;组织公示;制作荣誉证书和发放奖金等。
  • 各系(部)奖学金评定工作组: 由系部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系部的具体评定工作:向学生宣传解读政策;组织学生申报并审核材料;依据细则进行初评和排序;将结果公示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 班级评议小组: 在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下,由班委、团支部成员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为系部评定提供参考意见。

四、 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这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学院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 明确了奖励对象的身份和学制要求。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这是政治思想方面的基本要求。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申请者必须无违法违纪记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这是对个人品德的核心要求。如在考试、学术、资助等方面有失信行为,通常一票否决。
  •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或显著进步: 对于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位于班级或专业前列;对于励志奖学金和部分单项奖,可能对成绩有相应要求或允许考虑进步幅度。
  • 积极参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等,综合表现突出: 鼓励学生全面发展。

此外,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部分面向困难生的奖学金,学生还需经过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 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与计算方式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定综合奖学金的核心依据,它通常由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三个模块按一定权重合成。具体权重比例由学院根据育人导向确定,例如可能设置为:思想道德素质(占20%)、学业成绩(占60%)、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占20%)。

  •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劳动观念、宿舍文明表现等。通常由辅导员、班主任、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受到处分或有不良记录者会在此项扣分。
  • 学业成绩测评: 这是权重最高的部分。一般以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考试成绩(或综合评定成绩)为依据,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不同课程可能根据其学分重要性进行加权计算。鼓励学生不仅通过考试,更要追求高分,夯实专业基础。
  • 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测评: 此模块涵盖内容广泛,旨在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 体育成绩与体质健康: 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 技能竞赛与科技创新: 参加校级、自治区级、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并获奖,可获得显著加分。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也纳入此项。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日常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根据参与时长和效果评定加分。
    • 学生干部任职: 担任班委、团支委、院系学生会干部、社团负责人等,且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任职加分,以肯定其服务奉献。
    • 文体艺术特长: 在院级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

各项加分均有详细的标准和上限,防止过度加分影响公平。最终,学生的综合测评总分 = (思想道德素质分 × 权重) + (学业成绩分 × 权重) + (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分 × 权重)。


六、 评定的具体流程与时间安排

评定工作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按学年度进行,通常在每年9月至11月集中开展。

  • 启动宣传与部署: 学院学生工作处发布评定通知,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当年政策、名额分配和时间节点。各系部、班级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细则。
  • 学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 班级民主评议与推荐: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和日常表现进行核实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名单报送给系部评定工作组。
  • 系(部)初评与公示: 系部评定工作组审核各班级推荐名单,依据综合测评成绩和评定细则,进行初步评审和排序,确定本系部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 学院审核与审定: 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部材料,进行交叉审核和资格复核,确保全院标准统一。审核无误后,将建议名单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
  • 全院公示与备案: 学院审定后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获奖类型等。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程序实名反映,学院将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针对国家奖助学金)。
  • 奖金发放与表彰: 财务处根据最终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学院通常会举行颁奖典礼或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以扩大榜样示范效应。

七、 特殊情况处理与监督机制

细则还会对一些特殊情况做出规定,并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 转专业学生: 原则上在评选学年内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班级或专业参评。
  • 交流生、入伍学生: 根据其在外交流或服役期间的表现情况,由学院制定具体参评办法。
  • 违纪处理: 在评定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视处分等级和情节,可能取消当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参评资格。
  • 弄虚作假处理: 一旦发现在申请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行为,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励的追回奖金和荣誉,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这不仅针对学生,也针对在评审中履职不力的工作人员。
  • 监督与申诉渠道: 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评定工作。学生如对评定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系部评定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组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如对系部答复不服,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或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

八、 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意义与影响

科学严谨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对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和学生成长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 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多元化的评价标准引导学生不再唯分数论,而是努力在思想品德、专业技能、创新能力、身心健康等各方面提升自己,契合了职业教育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
  • 营造优良学风校风: 奖学金的设立和评选,树立了学习榜样,传递了积极向上的价值追求,在校园内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性竞争氛围,促进了勤奋严谨、求真务实的学风和团结友爱、文明和谐的校风建设。
  • 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对于获奖学生而言,奖学金不仅是一种物质奖励,更是一份崇高的荣誉和精神激励,增强了他们的自信心和成就感,为其后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奖学金等更是解决了其后顾之忧,使其能安心向学。
  • 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 通过奖学金评定这一抓手,学院可以及时发现人才培养中的亮点和不足,反馈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优化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环节,从而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系统、严谨、动态的规范性文件。它根植于国家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规律,紧密结合学院实际,通过明确的原则、多样的类型、科学的指标、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监督,确保了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导向性。该细则的实施,有力地调动了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为新疆乃至全国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随着时代发展,这套细则也必将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更好地服务于学院的育人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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