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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兰州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兰州城市学院作为一所立足兰州、服务甘肃、面向全国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始终秉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作为学生资助体系的核心环节与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经过多年实践与发展,已构建起一套较为系统、规范且日趋科学的评定细则体系。该体系并非单一制度的简单叠加,而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综合性评价系统,其核心宗旨在于精准、公平、公正地评选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并充分发挥奖学金的育人导向与激励功能。总体来看,该细则紧密结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战略与学校自身办学定位,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这一硬性指标,更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身心素质等软性实力纳入综合评价范畴,体现了从“唯分数论”向“五育并举”综合评价的转变趋势。其评定过程强调程序正义,从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审到学校终审,层层把关,公开透明,有效保障了学生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确保了评定结果的公信力。
于此同时呢,细则也根据不同奖学金的设立初衷(如国家、学校、社会等不同来源),在具体标准上有所侧重,形成了互补的激励格局,旨在满足不同特长、不同发展阶段学生的多元化需求,从而全面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勤奋好学、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

兰州城市学院奖学金体系概述

兰州城市学院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结构清晰、分类明确的多元系统。它主要依据资金来源和设立目的,划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类别: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以及社会类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荣誉等级最高,奖励额度最大,旨在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级奖学金则由学校事业收入等资金支持设立,覆盖面更广,种类更多,包括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用以奖励在各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社会类奖学金则是由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企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如“金桥”奖学金等,其评定标准通常会体现设立方的特定意愿。这套多层次体系共同构成了对学生学习成果和综合表现的肯定与激励网络。

奖学金评定的核心原则

兰州城市学院在实施所有奖学金评定的过程中,严格遵循几个核心原则,这是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石。

  •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评定工作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唯一依据,统一标准,统一流程,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偏袒,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拥有平等的申请和获奖机会。
  • 公开透明原则:评定的标准、名额、程序以及最终结果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师生监督。从班级评议结果到学校审定名单,每个环节的透明化操作有效保障了程序的正义性。
  • 择优评选原则:奖学金的本质是奖励优秀。评定工作始终坚持优中选优,将真正品学兼优、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选拔出来,树立学习榜样。
  • 全面衡量原则:打破“唯分数论”,采用综合评价机制。在关注学业成绩的同时,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能力、文体活动参与及身心健康等多方面因素,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 导向性与激励性并重原则:奖学金的设立和评定不仅是对过去成绩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学习的激励。其标准设置充分体现了学校的育人导向,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奉献社会。

评定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建立了权责分明、分级管理的组织体系。学校层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全校性奖学金评定办法、分配名额、审批最终获奖名单以及处理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学生工作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执行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其职责至关重要,包括:具体负责本学院奖学金政策的宣讲和解读;组织学生进行申请;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和本院实施细则,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议与排序;确定本院推荐名单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及时解答学生疑问,处理初级申诉;最终将审核无误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

班级层面,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成立班级评议小组,成员通常包括班委和学生代表。小组负责对申请同学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提供初步的推荐意见,为学院的评审提供重要参考。这套自上而下又自下而上的组织管理模式,确保了评定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通用评定条件与资格要求

尽管不同奖学金的具体要求存在差异,但所有申请者都必须满足一系列通用的基本条件,这些是参与评定的入门门槛。

  • 政治思想素质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学习表现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目的明确。申请当学年所修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补考或重修通过通常不被视为合格成绩)。对于国家级奖学金等顶级奖项,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需位于专业前茅(通常规定为前10%)。
  • 日常行为表现要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在日常生活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 其他基本要求:必须是具有兰州城市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手续。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凡是在评奖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学年的参评资格。

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与计算

综合测评成绩是奖学金评定,尤其是竞争性奖学金评定的核心量化依据。它通常由学业成绩(智育)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包括德育、体育、美育和劳育等)按一定权重折算后加总得出,全面反映学生的整体表现。

  • 学业成绩:通常以学生评奖学年度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或平均学分绩点(GPA)为主要计算基础,占比最高,一般在70%左右或更高。这是衡量学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学习能力的硬指标。
  • 思想道德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以及日常行为表现。通过辅导员评价、同学民主评议、参加党团活动、志愿服务情况等多维度进行量化评分。
  • 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科研和创新创业实践。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在学科竞赛(如“互联网+”大赛、“挑战杯”等)中获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等均可获得相应加分。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表彰,或在重要活动中担任志愿者表现突出者,可获得加分。这体现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实践能力。
  • 文体艺术素养:在省级、国家级文艺、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积极参与校级、院级各类文体活动并做出贡献者,可在此项获得评价。
  • 学生干部任职与社团活动:担任学生干部(班委、学生会、社团负责人等)并经考核称职,或积极参与社团活动且表现突出,可为集体建设做出贡献的学生获得一定加分。

各学院会根据学校总体框架,制定更为细化的本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明确各项的具体分值计算办法和上限,确保评价的可操作性。

不同类别奖学金的具体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

这两类奖学金评定严格遵循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管理办法。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评定标准极其严格,要求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对于排名在10%-30%之间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有极其突出的表现(如获得省级以上重要奖项、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者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必须是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一般应位于专业前30%(或前50%,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兰州城市学院通常执行更优标准)。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这是由学校设立,覆盖面最广的奖学金。通常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和比例由学校规定。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例如,一等奖学金要求综合测评排名位于专业前5%,二等奖学金要求排名前15%,三等奖学金要求排名前30%。它是对于学年内综合表现良好学生的普遍性奖励。

校级单项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在某个特定领域取得优异成绩而设立。评定不拘泥于综合排名,更看重专项能力。常见类别包括:

  • 学习优秀奖:奖励学年内学业成绩排名专业第一或极其优异者。
  • 科技创新奖:奖励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省级以上重要奖项的学生。
  •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中取得个人或集体前三名的骨干成员。
  • 社会实践奖:奖励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显著社会效益或校级以上表彰者。
  • 道德风尚奖: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学生。

社会捐资奖学金

如“金桥”奖学金等,其评定在遵循学校奖学金评定总原则的基础上,会额外尊重捐资方的意愿。评定条件可能会侧重于特定专业、特定生源地、或捐资方关心的特定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合作精神等)。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与捐资方共同商议制定并公布。

评定流程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通常在每个学年秋季学期初集中进行,针对上一学年的表现开展评审。流程环环相扣,严谨有序。

  • 启动与宣传:学年初,学校发布评定工作通知,各学院召开说明会,向全体学生宣讲各类奖学金的政策、名额、条件和程序。
  •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线或纸质填写申请表,并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证书、证明等)。
  • 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结合其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给出初步意见上报学院。
  • 学院初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全面审核申请材料,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评定细则,进行初步评审和排序,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名单将在学院公告栏、网站等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学院需及时调查并答复。
  • 学校复审与审定: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复审和内容抽查,确保所有材料真实、程序合规。随后将复审通过的名单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定。
  • 全校公示与报备:学校审定后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行文公布并发放奖金;国家级奖学金名单则按要求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 表彰与奖金发放:学校通常会在年底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奖金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监督、申诉与违规处理

为维护奖学金评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工作处对评定全过程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评定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向这些部门实名举报。

学生个人若对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本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起书面申诉,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并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此意见为最终结果。

对于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学生,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当次及下一学年的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已发放的奖金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此举有力地维护了学术诚信和评奖环境的清风正气。

兰州城市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优化的体系。它深刻体现了学校“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通过这一精细化的制度设计,学校不仅有效地激励了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塑造了一种崇尚学术、追求卓越、全面发展的校园文化氛围。每一位学生都可以在这个框架下找到自己的奋斗目标和榜样,通过自身的努力去争取荣誉和肯定。该细则的实施,对于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乃至推动学校整体事业的健康发展,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不仅是资源分配的工具,更是实现教育目标、引领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政策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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