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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宁夏财院奖学金细则)

关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一所重要的财经类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学校学生资助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更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升综合素质的关键机制。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套系统、严谨、透明的规范性文件,旨在通过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选拔出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该细则的制定与实施,深刻体现了国家与学校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学生成长成才的殷切期望。总体来看,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通常涵盖多个奖项类别,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构成了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奖励体系。评定过程坚持以学生的学业成绩为基础,同时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多方面表现纳入综合考评范围,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程序强调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系部审核到学校审定与公示,各个环节均有明确规范,确保评定结果能够经得起检验。这套细则不仅为优秀学生提供了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激励,也在全校范围内树立了争先创优的良好学风,对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深远意义。了解和掌握这些细则,对于每一位在校生规划学业、争取荣誉至关重要。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设立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奖学金的核心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全面发展。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营造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效果,学院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名额分配及最终结果均需向全体师生公开,接受广泛监督,确保所有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程序公正无误。
  • 择优评选原则:奖学金的授予对象必须是学生中的优秀代表。评定严格依据既定标准,突出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择优选拔,不搞平均主义,确保奖项的含金量和激励作用。
  • 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原则:在关注学生学业成绩的同时,高度重视其思想品德、职业素养、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等多方面的发展,鼓励学生发挥特长,实现个性化成长。
  • 动态管理原则:奖学金并非一劳永逸。学院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管理,若发现在获奖后出现不符合获奖条件的行为或成绩严重下滑,可根据规定取消其荣誉或追回奖金。

二、 奖学金的主要类型与设立方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由多个层面、多种类型的奖项构成,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奖励标准高,荣誉性强;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学生,兼具奖励与资助性质。
  •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的奖学金类型。通常包括:
    • 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设有一等、二等、三等不同等级,奖励在学习、品德、文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个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如学习优秀奖技能竞赛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等。
  • 社会捐助类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如“某某企业奖学金”等。其评定条件可能在遵循学校基本框架的同时,体现设奖单位的具体要求。

三、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通常要求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
  • 学籍条件:必须是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对于新生,一般从第二学年开始具备申请资格(申请新生专项奖学金除外)。
  • 学习年限条件:申请者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其学制规定的标准年限(如三年制大专生应在三年内完成学业)。
  • 学习态度与表现: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特定奖项,如国家励志奖学金,还明确要求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考虑。


四、 评定核心依据:综合测评体系

奖学金的评定,尤其是校级综合奖学金,其核心依据是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是对学生一学年来各方面表现的量化考核,通常由学业成绩(智育)、思想品德表现(德育)和文体与社会实践能力(体育、美育、劳育)三大部分构成,按一定权重计算总分。

  • 学业成绩(智育测评):这是综合测评中权重最高的部分,通常占总分的60%-70%。计算方式为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分或平均学分绩点)乘以相应权重。课程成绩不合格(挂科)会严重影响甚至取消评奖资格。
  • 思想品德表现(德育测评):权重约占20%-30%。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宿舍文明表现等。一般采用班级评议、辅导员(班主任)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打分。有违纪行为者会被扣分。
  • 文体与社会实践能力(能力测评):权重约占10%。主要考察学生参与体育竞赛、文艺活动、科技创新、职业技能大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干部工作等的情况。根据参与级别(班级、系部、学校、省部级、国家级)和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加分。

综合测评总分的计算公式一般为:总分 = 学业成绩分 × 权重 + 思想品德分 × 权重 + 能力测评分 × 权重。学生的最终排名即依据此总分进行。


五、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标准

在满足基本条件和综合测评排名的基础上,不同类别的奖学金还有其具体的、更为严格的评定标准。

  • 国家奖学金
    • 学业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
    • 突出表现要求:如果排名在10%-30%之间,但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 通常是学校最高荣誉的奖学金之一。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前提条件:必须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业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含30%),且无不及格科目。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至前50%。
  • 校级综合奖学金
    • 通常根据综合测评总分的专业或班级排名划定等级。例如:排名前5%可评为一等奖学金,排名5%-15%评为二等奖学金,排名15%-30%评为三等奖学金。各等级的具体比例和金额由学校每年确定。
    • 一般要求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 校级单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 评定标准侧重于特定领域。
      例如,“技能竞赛奖”要求在校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社会实践奖”要求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果显著,获得表彰。
    • 社会捐助奖学金的具体标准需参照设奖协议,可能对专业、生源地、特定能力等有额外要求。

六、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时间节点,通常遵循以下步骤,确保规范有序:

  • 启动部署:每学年开学后(一般为9月-10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生工作部门会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计划,下发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种类、名额分配、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
  • 政策宣讲与学生申请:各系部、班级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向全体学生详细宣讲各项奖学金的政策、条件和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困难认定表等)。
  • 班级民主评议与推荐:班级成立由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资格和表现进行初步审核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系部。
  • 系部初审与公示:各系部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汇总和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确定系部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 学校审定与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部上报材料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最终审定。审定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反映核查。
  • 表彰奖励与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适时举行颁奖典礼进行表彰。奖学金款项通常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七、 评定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在评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细则中通常会有相应规定:

  • 关于课程不及格:绝大多数奖学金,特别是高级别奖学金,都要求申请学年内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一旦有不及格科目,通常即失去当学年申请资格。
  • 关于违纪处分:学生在评奖学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当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处分期限已过且表现良好者,可按具体情况在后续学年参评。
  • 关于奖项兼得: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原则上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级奖学金与高额校级奖学金或社会捐助奖学金通常不可兼得。学生可获得多项荣誉,但奖金通常就高发放一项。具体兼得规则以当年通知为准。
  • 关于异议申诉:学生对评定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所在系部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诉,评审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复核并予以答复。

八、 奖学金的管理与监督

为确保奖学金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与监督机制:

  •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部门、各系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奖学金评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事务。
  • 制度保障:制定并不断完善《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评定工作有章可循。
  • 过程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定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的公正性。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监督渠道。
  • 资金管理:奖学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财务部门严格审核,确保资金准确、及时发放。
  • 档案管理:所有评定过程的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公示材料、会议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均需整理归档,长期保存,以备核查。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集政策性、规范性、激励性于一体的完整体系。它不仅为学生提供了追求卓越的目标和动力,也通过其严谨的操作流程,确保了校园公平正义的风气。对于每一位学子而言,深入理解并努力达到这些评定标准,是其大学生涯中自我规划、自我激励、自我实现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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