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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广西财经学院奖学金细则)

广西财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作为学校学生管理与激励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通过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评价与奖励机制,有效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创造性。该评定体系并非简单地以学业成绩为唯一准绳,而是构建了一个多维度的综合评价框架,旨在引导学生在专注学术深造的同时,注重个人思想品德修养、实践创新能力锻炼以及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细则的制定与执行严格遵循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指导精神,紧密结合学校自身办学特色与人才培养目标,确保了评审工作的权威性与导向性。总体来看,该细则设计周密,流程清晰,标准明确,既是对优秀学子卓越表现的肯定与褒奖,也是推动形成优良学风、校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政策工具。


一、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与指导思想

广西财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以确保其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和导向性。这些原则是整套细则的基石,贯穿于评定工作的全过程。

公平公正原则是首要前提。所有评定过程均坚持统一标准,对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一视同仁,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偏袒,确保每位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标准的应用以及结果的公示都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这一原则的实现。

全面衡量原则体现了其综合评价的核心特征。评定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智),更将其思想品德(德)、体育锻炼与身体素质(体)、审美与人文素养(美)以及劳动实践(劳)等方面的表现纳入考核体系,旨在选拔和表彰真正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再次,公开透明原则是维护公信力的关键。从评定通知的发布、名额的分配、评选条件的公示,到班级初评、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每一个环节,乃至最终获奖名单的全校公示,整个过程都保持高度透明,广泛接受师生监督,确保评审结果经得起检验。

择优评选原则明确了其激励先进的根本目的。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根据设定的量化与质性标准,选拔出在各方面表现最为突出、最具代表性的学生予以奖励,树立学习榜样,从而在全校范围内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其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学校的育人目标,致力于通过奖学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 奖学金的类型与设立主体

广西财经学院设立的奖学金种类多样,资金来源和设立主体不同,其评选要求和奖励额度也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一个多层次的奖励体系。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高,荣誉性强,是学校最高荣誉的奖学金之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奖励与资助相结合的特点。
  • 自治区级奖学金: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设立,其宗旨和评选标准与国家层面类似,旨在奖励全区范围内特别优秀或家庭经济困难且优秀的学生,是自治区级的重要荣誉。
  •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事业经费拨款设立,是覆盖面最广、种类最丰富的奖学金类别。常见的有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科技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等。校级奖学金通常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或是在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进行评定。
  • 社会捐助类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企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捐资设立。这类奖学金通常冠以捐资方指定的名称,其评选条件可能会结合捐资方的意愿,侧重于特定专业、特定领域或具备某些特质的学生。

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在申请时可能存在互斥或优先顺序的规定,学生需根据自身条件和当年发布的具体通知进行申请。


三、 评定范围与申请条件

奖学金的评定面向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但申请人必须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基本条件是所有申请者都必须具备的共性要求,通常包括: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及处分记录;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评审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具体条件则根据不同奖学金的类型和设立目的而有所差异:

  • 国家奖学金:要求申请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需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优秀,其成绩排名一般也有相应要求。
  •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往往与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直接挂钩,要求排名在本班级或本专业前一定比例(如前20%、30%等)。
  • 专项奖学金:如学术科技、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奖学金,则更侧重于在相应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如获得省部级以上竞赛奖项、在重要活动中为学校赢得荣誉、担任学生干部并业绩突出等。

此外,多数奖学金都要求申请学生在评审学年内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良好等级以上。


四、 评定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建立了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定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或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是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审定和发布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审批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案;审定最终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上报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事项。

学生工作处(部)是执行评定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负责制定(或修订)评定细则的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全校的评定工作;审核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协调处理评定过程中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职责至关重要,包括:具体负责本院评定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实施;审核班级推荐人选的材料和资格;根据名额和条件,初步确定本院的推荐名单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受理学生的咨询和申诉,并初步处理争议。

班级评议小组是评定工作的最基层单位,由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其职责是:组织班级同学学习评定文件;受理学生的个人申请;根据条件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和初步排序;将评议结果和推荐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工作组。

这种自上而下、又自下而上的组织机构,保证了评定工作既能贯彻学校的整体要求,又能充分反映基层的实际情况和意见。


五、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的评定遵循一套严格、规范的程序,通常按学年进行,时间节点相对固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部署与启动(每学年秋季学期初)。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工作安排,发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选类别、名额分配、申请条件、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各学院接到通知后,立即成立评审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班级和每一位学生。

第二阶段: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通知发布后一周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召开会议,结合申请人的日常表现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步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第三阶段:学院初审与公示(接到班级推荐后一周内)。学院评审工作组召开评审会议,逐一审核各班级上报的推荐人选资格和材料,根据名额和评选条件,集体讨论确定本学院的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公告栏、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院评审工作组需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四阶段:学校审核与审定(学院报送后一周内)。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复核。对于校级奖学金,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对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奖学金,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形成学校建议名单,上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再按程序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阶段:结果公示与表彰(学校审定后)。最终审定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择机举行表彰大会,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定许多奖学金,尤其是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核心依据。它通常由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按一定权重构成,全面反映学生的表现。

学业成绩(约占70%-80%的权重)以学生评审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首次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计算。通常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的形式,以确保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高权重的学业成绩体现了学校对专业学习的重视。

综合素质成绩(约占20%-30%的权重)则是对学生学术科研、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社会工作、道德品质等多方面的量化评价。其评分通常包含加分项和减分项:

  • 加分项:如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担任学生干部并考核优良;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并获得表彰;在文艺、体育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等,都会根据奖项级别、影响力等因素获得相应加分。
  • 减分项:如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有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等不良记录;在宿舍卫生、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等,会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分数。

最终,综合测评总分 = 学业成绩 × 权重 + 综合素质成绩 × 权重。该总分及其在专业或班级内的排名,直接决定了学生申请各类奖学金的竞争力。


七、 监督、申诉与违规处理

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机制是确保评定公正的重要保障。学校建立了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纪检部门对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评审过程各环节的公示制度接受师生公众监督;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反馈渠道。

学生对评定过程或结果有异议,有权提出申诉。申诉应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应在接到申诉后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处乃至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层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对于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本学年及后续学年的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和证书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评审工作人员在过程中的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学校也将依据规定严肃处理。这些严厉的措施有效维护了奖学金评定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八、 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严格而规范。各类奖学金的资金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奖金的发放通常采取集中支付的方式,由财务处根据最终公布的获奖名单,通过银行直接将奖金划入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到位。获奖学生的信息将记入其个人学籍档案,并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作为其在校期间优秀表现的有力证明。学校鼓励学生将奖学金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和支付生活费用,反对铺张浪费,旨在使其真正发挥资助学业、激励进步的作用。

广西财经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动态体系。它不仅是一套冰冷的条文规定,更承载着学校的育人理念和对学生的殷切期望。通过参与奖学金的评选,学生们不仅能够获得物质上的奖励和精神上的荣誉,更能在此过程中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我审视与总结,明确优势与不足,从而为未来的学习与发展规划更加清晰的路径。该细则的有效实施,对于促进优良学风、培育优秀人才、推动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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