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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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该奖项是学生个人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至高荣誉之一。
- 奖励对象与标准: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者必须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尤为突出。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 评选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其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需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含10%)。对于在某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要求可以放宽到前30%,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这些“突出表现”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在重要艺术展演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 评选程序: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般流程为: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选条件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或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确定最终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其政策导向性更为明确,旨在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 奖励对象与标准: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 评选条件:申请者必须满足两个核心条件:第一,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被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第二,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以内。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少数民族学生,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申请者需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 与国家奖学金的区别: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具有明确的“助困”性质,申请者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后者的评选则完全基于“优秀”,不考虑家庭经济状况。
除了这些以外呢,两者在奖励金额和荣誉层次上也有所不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级奖学金的设立,在湖南城市学院的学生中树立了学习的标杆,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刻苦钻研、追求卓越的精神,同时也切实帮助了许多品学兼优的寒门学子减轻经济压力,顺利完成学业。
二、 校级奖学金体系校级奖学金是湖南城市学院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由学校预算内资金设立的面向全校学生的奖励项目。这类奖学金种类更多样,评定标准更贴近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实际,是激励面最广、惠及学生数量最多的奖学金类型。校级奖学金主要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校内设立的主要综合性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通常根据学生学年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评定。
- 评定依据: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量化考核,一般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体素质、能力素质(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组织管理等)等多个模块。
- 等级与标准:优秀学生奖学金通常设置多个等级,以体现对不同层次优秀学生的激励。常见的等级划分和奖励标准如下:
- 一等奖学金:奖励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一定比例(例如前3%)的学生,奖励金额通常较高。
- 二等奖学金:奖励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一定比例(例如前10%)的学生,奖励金额适中。
- 三等奖学金:奖励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一定比例(例如前20%)的学生,奖励金额相对较低。
- 评选流程:每学年结束后,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和程序进行初评,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2.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学生在某个特定领域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而设立的奖项。它弥补了综合奖学金可能存在的“一刀切”问题,使得在某一方面有特长和突出表现的学生也能获得认可和激励。
- 学习进步奖学金:旨在奖励学习成绩在学年内有显著提升的学生。通常要求该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比上一学年有大幅度进步(例如进步名次达到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一定百分比)。这有助于激励那些基础薄弱但通过自身努力取得明显进步的学生。
- 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
例如,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等。 - 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如在省级及以上文艺汇演、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
- 社会实践奖学金:奖励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积极、成果显著、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在班级、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工作认真负责,能力突出,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师生广泛认可的学生干部。
- 道德风尚奖学金: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对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积极贡献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的设立,体现了学校多元化的人才观,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发挥特长,促进了校园文化的百花齐放。
三、 社会奖学金(校外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是指由社会团体、企业、基金会或个人在湖南城市学院捐资设立的奖学金。这类奖学金是学校奖学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搭建了社会与高校、企业与学子之间的桥梁。1.设立主体与目的
设立主体多种多样,包括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知名企业、关心教育事业的校友、地方商会、慈善基金会等。其设立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旨在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人才;有的着眼于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有的则具有明确的行业或专业导向,旨在吸引和培养特定领域的后备力量,为捐资单位储备人才。
2.主要特点
- 命名的特定性:社会奖学金通常以捐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命名,如“XX企业奖学金”、“XX校友奖学金”等。
- 评选条件的特殊性:除了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基本素质外,社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往往带有捐资方的特定要求。
例如,可能优先考虑特定专业的学生、来自特定地区的学生、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如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的学生。 - 金额与名额的灵活性:社会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名额由捐资方确定,不同奖项之间差异较大。
3.常见的社会奖学金类型举例
- 企业奖学金:如与学校土木工程、城市规划等优势学科相关的建筑类、设计类企业设立的奖学金,旨在吸引优秀毕业生。
- 校友奖学金:由事业有成的校友捐资设立,用以回馈母校培养,激励学弟学妹奋发向上。
- 地方性奖学金:由学校所在地(益阳市)或生源地的政府、企业设立的,带有地域倾向的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的引入,不仅丰富了学校的奖励资源,拓宽了学生的视野,也为学生提供了提前了解社会、接触企业的机会,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四、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虽然助学金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奖学金(因其主要依据是家庭经济状况而非学业成绩),但它与奖学金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对于保障教育公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湖南城市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 资助对象: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资助标准: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湖南城市学院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档资助标准。
- 申请与评定:学生需提交申请,并经班级、学院、学校三级认定和评审程序。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倾斜。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目前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流。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
3.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的机会。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既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减轻家庭负担,又能锻炼实践能力,接触社会。
4.特殊困难补助与学费减免
学校还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机制,用于帮助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对于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还会根据情况给予学费减免。
这一整套资助体系,与奖学金制度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确保了所有考入湖南城市学院的学生,无论其家庭经济背景如何,都能拥有平等接受教育和追求卓越的机会。
五、 奖学金评选的通用原则与流程为了确保奖学金评选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湖南城市学院通常会遵循一些通用的原则和规范的流程。1.通用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奖学金评选最基本的原则。评选标准、名额、程序、结果都必须向全体学生公开,接受监督,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 择优评选原则:奖学金的核心是奖励优秀,因此必须坚持择优评选,确保最优秀、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
- 导向性原则:奖学金的设置和评选要体现学校的育人导向,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者在某些方面形成特色和特长。
- 动态调整原则:学校的奖学金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会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发展以及社会需求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2.一般流程
- 信息发布:每学年开学初,学校学生工作处或资助管理中心会通过官方网站、学生管理系统、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发布本年度各类奖学金的评选通知,明确评选项目、名额、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
- 个人申请: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和各类奖学金的要求,向所在班级或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困难认定表等)。
- 二级学院初审与推荐: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为3-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 学校审核与公示: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复审,审议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审批与表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颁奖典礼或通过其他形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于此同时呢,将国家级奖学金等需上报的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注意事项
- 诚信申请:学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被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兼得原则:通常情况下,除有特殊规定外(如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但具体的兼得规则,需以当年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 关注动态:奖学金政策可能存在年度微调,学生应密切关注学校发布的最新通知,及时了解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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