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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关于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作为一所培养司法警务人才的重要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学院学风、校风建设的关键环节。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通常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文件以及学院自身的办学特色和管理需求为依据,形成了一套相对系统、规范且具有警校特色的评价体系。这套细则的核心目的在于精准识别和奖励那些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从而在全体学生中树立标杆,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总体来看,其评定细则通常体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点:首先是导向性明确,将政治素质、警务化管理和专业学习能力置于核心地位,强调学生的综合素质而非单一的学习成绩;其次是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既关注期末考试的最终成绩,也重视学生日常的行为表现、课堂参与、社会实践等过程性积累;再者是程序严谨透明,从学生申请、区队评议、系部审核到学院审批公示,各个环节力求公开、公平、公正,以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理解这套细则,对于在校生规划学业生涯、争取荣誉奖励,以及对于外界了解警校独特的育人模式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详细阐述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奖学金制度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生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并非单一奖项,而是一个包含多种类型、层次分明、评定标准各异的体系。通常,该体系的奖学金主要分为国家级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级奖学金(如学院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可能存在的社会捐助类奖学金。各类奖学金的评定细则虽有不同,但都遵循一个总体的框架和原则,其核心精神是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司法警务后备人才。


一、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

奖学金的评定并非简单地依据考试分数进行排名,而是建立在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之上,这些原则贯穿于评定工作的始终。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指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享有同等的申请和被评选权利;“公正”指评定标准统一,程序规范,杜绝人为因素的不当干扰;“公开”指评定的政策、标准、程序、名额、结果等关键信息均通过正式渠道向全体学生公布,接受广泛监督。
  • 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评选原则:评定工作克服“唯分数论”,对学生的考核是综合性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前提,学业成绩是基础,警务体能是关键,审美素养和劳动实践是重要组成部分。评选中,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综合表现最为突出的个体。
  • 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评定细则的设置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旨在引导学生朝着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努力,即成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合格人才。
    于此同时呢,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荣誉,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进取精神。
  • 动态管理与可操作性原则:评定细则并非一成不变,学院会根据上级最新政策和自身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于此同时呢,各项指标尽可能量化或设定清晰的评价标准,确保评定过程具有可操作性,减少主观随意性。


二、 参评基本条件

学生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都必须首先满足一些通用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选的“门槛”。

  •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申请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成绩均需合格(不含补考、重修合格成绩)。对于竞争激烈的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通常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或区队前茅。
  • 严格遵守警务化管理规定:作为一所警校,警务化管理是特色也是底线。参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内务卫生、警容风纪、队列生活、请销假等各项警务化管理规定,无重大违纪行为。日常操行量化考核成绩需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区队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 身心健康,体能达标: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体能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学院规定的相关要求。

凡在评选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通常将丧失参评资格: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处罚;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在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有课程不及格记录(经补考或重修后合格者,其原始不及格记录仍可能影响高等级奖学金评定);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等。


三、 奖学金的主要类型及具体评定标准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不同类型的奖学金有其特定的评定侧重点和量化标准。


1.国家级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学生。评定标准极为严格。
    • 资格要求:通常要求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 成绩要求:申请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必须位于专业或区队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排名在前10%-30%之间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 “表现非常突出”的认定:通常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有特别优异的表现,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 资格要求: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为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
    • 成绩要求:申请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专业或区队前30%(含30%),且无不及格科目。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
    • 侧重导向:更加注重学生的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以及在克服经济困难前提下取得的优异成绩。


2.学院级奖学金

学院级奖学金是覆盖面更广、更具学院自身特色的奖励项目,一般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 学院综合奖学金:通常设有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依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总成绩进行评定。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量化评价体系,其总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业成绩分、体能素质分、能力素质分(如担任学生干部、参加活动获奖、技能证书等)按一定权重计算得出。各等级奖学金对应不同的综合测评排名比例和金额标准。
  • 学院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激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常见类别包括:
    • 学习优秀奖:奖励学年内学业成绩特别优异,名列前茅者。
    • 警务技能标兵奖:奖励在射击、格斗、查缉战术等警务技能训练和竞赛中表现突出者。
    • 精神文明奖: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者。
    • 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重要贡献者。
    • 社会实践奖:奖励在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果显著者。


3.社会捐助类奖学金

由关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院设立,其评定细则会在遵循学院总体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设奖单位或个人的意愿进行微调,例如可能更侧重于某一特定专业、某一特定素质或特定生源地学生。


四、 评定的组织机构与工作程序

严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工作程序是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部门、各系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审工作的领导、协调与监督。各系部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的申请组织、初步审核和推荐工作。区队(或中队)成立由辅导员(队长)、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 工作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1. 政策宣传与启动:学院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计划,发布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选项目、名额、标准、时间和要求。
    2. 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区队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区队民主评议:区队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申请材料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并在区队内进行公示(通常为期1-3天),无异议后上报系部评审工作小组。
    4. 系部初审与推荐:系部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区队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和材料审核,根据评定细则进行综合比较和筛选,确定本系部推荐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为期3-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处。
    5. 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部推荐人选进行最终评审,审查评定程序的规范性、结果的公正性,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该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6. 审批与表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行文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适时举行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五、 综合测评体系的构成与权重

综合测评是评定学院综合奖学金和影响其他奖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其科学合理性直接关系到评定的公平性。该体系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模块,各模块权重由学院根据育人目标确定。

  • 思想道德素质模块(约占20%-30%):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劳动观念、生活作风等。考核依据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日常行为表现(如遵守纪律、宿舍内务、参加集体活动等)、同学评议、辅导员(队长)评价等。实行加减分制,对获得荣誉、做好人好事等予以加分,对违纪行为予以扣分。
  • 学业成绩模块(约占50%-60%):这是综合测评的核心部分。计算方式通常为学生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或平均学分绩点。不同课程可能根据其学分或重要性赋予不同的权重。突出学业成绩在评价中的基础性地位。
  • 体能素质模块(约占10%-15%):作为警校生,体能至关重要。考核依据主要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学院组织的警务体能达标考核成绩。体能不达标者,往往实行一票否决,或严重影响其评优评奖资格。
  • 能力素质拓展模块(约占5%-10%):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包括担任学生干部履职情况、参加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艺体育比赛获奖情况、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发表学术文章、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成果等。此部分通常实行加分制,根据成果的级别和影响力设定不同的加分标准。


六、 监督与申诉机制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公信力,学院会建立相应的监督与申诉机制。

  • 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评审工作。各级公示制度本身就是接受师生监督的重要形式。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取消涉事学生的获奖资格。
  • 申诉机制: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系部评审工作小组或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机构在接到申诉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告知申诉人。这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为评定工作提供了纠错渠道。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系统。它深刻体现了警校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将政治合格、学业优良、体能达标、纪律严明融为一体。对于每一位警院学子而言,深入理解并努力达到这些评定标准,不仅是为了争取荣誉和奖励,更是对自身成长成才的全面规划和严格要求。这套细则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学院优良学风的形成,激励着一代又一代警院学子砥砺前行,为未来的司法警务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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