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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山西警院奖学金细则)

关于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山西警官职业学院作为一所培养预备警官和司法警务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政治建校、从严治警”方针,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合格预备役人才的关键环节。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严格遵循国家及山西省关于普通高校学生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同时紧密结合司法警官类院校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规范且具有鲜明警校特色的评价体系。此细则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设立多层次、多类别的奖学金项目,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训练热情,引导他们在注重学业成绩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警务技能、纪律作风和综合素质。评定过程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将奖学金授予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从而在校园内树立先进典型,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积极向上氛围。总体来看,该评定细则不仅关注学生的智育水平,更将德育、警体等方面的表现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体现了警官职业学院立德树人、铸魂育警的根本任务,是学院学生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解

一、 奖学金设立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设立奖学金,根本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适应新时期公安、司法工作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别是要强化其作为预备警官的政治信念、职业素养和纪律作风。

评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定标准、程序、名额及结果均向全体学生公开,接受师生监督,确保评定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在考察学业成绩的同时,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纪律遵守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 综合评价、注重实绩原则:不仅看考试成绩,也综合考察学生的警务技能、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能力等多方面的表现。
  • 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原则: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定,不搞终身制,对获得奖学金后出现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学生,将按规定取消或追回奖学金。


二、 奖学金的种类与等级设置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个类别,以满足不同层面优秀学生的激励需求。主要类别包括:

  • 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评定,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金额最高,标准最为严格。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学生,旨在激励贫困生自强不息、努力学习。
  • 学院综合奖学金:由学院自行设立,是覆盖面最广、惠及学生最多的奖学金类别。通常分为三个等级:
    • 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最高,奖励金额较大。
    • 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适中,奖励金额次之。
    • 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相对基础,奖励金额适用于表现良好的学生。
  •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例如:
    • 学习进步奖:奖励学业成绩提升显著者。
    • 警务技能标兵奖:奖励在体能、战术、射击等警务技能训练中表现优异者。
    • 精神文明奖/社会实践奖:奖励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贡献突出者。
    • 优秀学生干部奖:奖励在学生会、团支部、区队(班级)等学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
  • 专项奖学金:可能由社会企业、校友或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定专业或符合捐资方要求的学生。

各类奖学金的金额、评定比例(名额)每年可能会根据上级拨款、学院经费及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评定通知为准。



三、 评定范围与基本申请条件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身份要求:须为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通常不含当年入学的新生及即将毕业的实习生,具体年级范围按当年规定执行)。
  • 政治思想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这是作为警校学生的首要条件。
  • 学习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申请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者,其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有明确要求(例如,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一定百分比)。
  • 纪律作风要求: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警务化管理规定。在评定学年内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包括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日常警务化管理(如内务卫生、队列纪律、警容风纪等)表现也是重要考核点。
  • 体能技能要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警务技能训练,体能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学院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于警校生而言,良好的身体素质是基本保障。
  • 其他要求: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区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需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凡在评定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常不具备申请资格:

  • 受到党、团组织或学院纪律处分者;
  • 有课程(含必修课、限选课)考核不及格者;
  • 在警务化管理中屡次不达标或造成不良影响者;
  • 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 有其他经学院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的行为者。


四、 评定指标体系与计分方法

奖学金的评定,尤其是综合奖学金,通常采用量化计分的方式,以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作为主要依据。综合素质测评一般由“学业成绩”、“思想品德表现”、“警体素质表现”和“能力素质表现”等多个模块构成,各模块赋予不同的权重。

(一)学业成绩模块

  • 计分基础:主要以评定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为依据。
  • 计算方法:通常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进行计算。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再根据学分换算为绩点或加权分。此部分在总评分数中占有最高权重(例如50%-70%),是评定奖学金的核心指标。
  • 作用:直接反映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学习能力。

(二)思想品德表现模块

  •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觉悟、法纪观念、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劳动观念、生活作风等。具体体现在日常行为、课堂纪律、宿舍内务、参加政治学习活动的表现等方面。
  • 计分方法:通常采用基准分加减分制。设定一个基础分,根据日常考核记录进行加分或扣分。
    • 加分项:如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积极参加学雷锋等志愿服务活动并有突出表现;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受到表彰。
    • 扣分项:如违反课堂纪律、宿舍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有不文明行为等。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该模块分数可能直接计为零分或负分,导致失去评奖资格。
  • 作用:体现警校生“德”的标准,具有一票否决的重要性。

(三)警体素质表现模块

  • 考核内容:包括体能测试成绩(如长跑、短跑、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等)、警务技能考核成绩(如队列、擒拿格斗、警械使用等)、以及日常出操和训练的出勤率与表现。
  • 计分方法:体能和技能测试成绩按实际得分或等级折算成分数。日常训练表现由教官或区队干部根据考勤和观察记录进行评定。此模块权重通常高于普通高校的体育分数。
  • 作用:突出警官职业学院的特色,确保学生具备胜任未来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基本技能。

(四)能力素质表现模块

  • 考核内容: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特长等。
  • 计分方法:主要通过加分项体现。
    • 担任学生干部:根据职务级别和工作表现给予不同加分。
    • 参加竞赛活动:在院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竞赛(如知识竞赛、技能大赛、文艺比赛、体育比赛)中获奖。
    • 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专利。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并提交高质量报告或获得表彰。
  • 作用:鼓励学生拓展综合素质,发展个性特长。

最终,将以上四个模块的得分按既定权重汇总,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并以此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主要排名依据。



五、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会成立多级评审组织:

  • 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牵头,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室)、各系部负责人参与。负责制定和审核奖学金评定办法,审批最终获奖名单,领导和监督全院评定工作。
  • 学生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评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发布评定通知、分解名额、审核各系上报材料、组织学院层面评审、公示并上报审批结果。
  • 系部奖助工作评审小组:由系部领导、辅导员、教官、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系部评定工作的具体落实,审核各区队推荐名单,进行初评和公示,并向学生处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 区队(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或中队长)、区队长(班长)、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组织本区队学生进行个人总结与申报,核实申报材料,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上报系部。

各级组织职责明确,层层负责,保证了评定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六、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一般按学年进行,通常在每学年开学后的9月至11月集中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 启动部署:学院学生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计划,下发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种类、名额分配、标准、程序和时间节点。
  • 宣传动员:各系部、区队组织学生学习评定文件,确保每位学生了解政策、标准和流程。
  •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 区队评议推荐:区队评议小组结合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日常表现,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并在区队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系部评审小组。
  • 系部初审与公示:系部评审小组对各区队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和排序,确定本系部推荐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 学院审核与公示:学生处对各系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拟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审批与表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随后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在整个过程中,公示环节至关重要,是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得以落实的关键步骤。任何师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按规定渠道向各级评审组织实名反映。



七、 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

  • 纪律监督: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
  • 异议申诉:在公示期内,学生个人或集体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首先向所在系部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如对系部答复不服,可向学生处或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相关机构在接到申诉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 责任追究:对于在申请和评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及后续学年的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于评审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者,也将按规处理。


八、 奖学金的管理与使用导向

学院对奖学金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给获奖学生。
于此同时呢,学院会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和引导,鼓励他们:

  • 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将奖学金视为对自己过去努力的肯定和未来进步的鞭策,戒骄戒躁,继续努力。
  • 合理使用,助力成长:建议将奖学金主要用于购买学习资料、提升技能等有利于个人成长发展的方面,避免铺张浪费。
  • 感恩回馈,示范引领:希望获奖学生常怀感恩之心,积极帮助身边同学,在学习、训练、纪律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整个集体共同进步。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体系,它会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学院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调整而不断优化完善。其根本宗旨始终是服务于培养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警务后备人才这一核心目标。通过这一精细化的评价与激励制度,学院有效地营造了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育人环境,为学生的全面成长成才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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