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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举办的一所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是学校学生管理与激励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该评定细则旨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与资助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评选”相结合的原则,其根本目标是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诸多方面实现全面发展。该细则并非单一的学业成绩排名,而是一个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它科学地将学生的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等多方面表现纳入考核范畴,并设置了明确的申请资格、评审程序和监督机制。这套体系的建立与执行,不仅为优秀学生提供了实质性的物质奖励与精神荣誉,有效缓解了其求学过程中的经济压力,更重要的是,它在全校范围内树立了争先创优的积极导向,营造了崇尚技能、热爱学习的良好校园氛围,是学校落实“三全育人”理念、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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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与评定原则

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首要遵循的是国家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职业教育及学生资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精神。其设立与管理服务于学院的人才培养总目标,旨在奖励那些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突出的在校学生。

评定过程始终坚持三大核心原则。第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评定标准、名额分配、申报流程及最终结果都必须向全体师生公开,接受广泛监督,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拥有平等的申请和被评审的机会,杜绝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第二,择优评选原则。奖学金的授予并非普惠,而是对顶尖优秀者的褒奖,评审将严格依据量化标准与定性评价,选拔出真正表现卓越的代表。第三,全面发展原则。评定不仅关注学生的课程考试分数(智),更将其思想品德(德)、身心健康(体)、审美素养(美)和劳动实践(劳)等方面的表现作为重要依据,引导学生在专业技能与个人修养上同步提升。

第二章 奖学金类型与资助标准

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种类型,以满足不同层次和专长学生的激励需求。其主要类别包括: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是荣誉最高、奖金额度最大的奖学金类别。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每年评审一次,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国家设立,但侧重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该奖项体现了国家对寒门学子的关怀与支持。
  • 学院奖学金: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覆盖面相对更广,通常分为多个等级,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各等级的金额和评选比例由学院根据当年预算情况具体确定,旨在奖励在各个领域表现优良的学生。
  • 企业及社会奖学金:由与学校合作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此类奖学金的名称、评选标准、金额及名额由设立方与学校共同商定,通常用于奖励在特定专业、技能竞赛或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第三章 申请资格与基本条件

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任何一项不达标即失去参评资格:

  • 身份要求:须为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注册学生。
  •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学习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评选学年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其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需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列(具体比例要求根据奖学金级别而定)。
  • 社会实践与综合素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及技能创新,综合素质强。
  • 对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并被纳入当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第四章 评定指标体系与量化标准

评定指标体系是奖学金评审的核心,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通常采用综合测评的方式,将学生的表现折算为可量化的分数进行排序。综合成绩(Z)一般由学业成绩(X)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S)按一定权重构成,常见计算公式为:Z = X a% + S b% (a+b=100)。学业成绩的权重(a%)通常较高,凸显其主体地位。


一、学业成绩(X)

学业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评选学年内所有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的首次考核成绩为依据,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并按专业或班级进行排名。


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S)

此部分是对学生“德、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的量化评估,通常包含基础分和奖励分,并设有扣分项。

  •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政治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纪律意识等。可依据日常行为记录、辅导员评议、同学评议等方式打分。
  • 文体活动与身心健康:参与运动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均可获得相应奖励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是基本要求。
  • 技能竞赛与创新创业:这是职业院校学生评价的重中之重。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兵团)、市(师)级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名次,可获得显著奖励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也纳入计分。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社团活动并获得表彰或取得良好社会效应的,予以加分。
  • 学生干部任职:担任班级、团支部、学生会、社团等学生干部并经考核合格者,可根据职务级别和责任履行情况获得一定加分,以认可其服务与贡献。
  • 扣分项:对于有违规违纪(如迟到、早退、旷课、宿舍卫生不达标等)但未达到处分级别的行为,会按次数和严重程度扣除相应分数。

第五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权威性与规范性,学院建立了一套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审组织体系。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这是最高评审机构,由校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其职责是制定和修订奖学金评定总则,审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高级别奖项的最终建议名单,并裁决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争议。
  • 二级学院(系)评审工作组:由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院系奖学金评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宣传动员、接收申请、资格审查、组织初步评审与排序、公示评审结果并提出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 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下,由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供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作为院系评审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按学年进行,每年9月至10月集中开展上一学年的评定工作。

  1. 发布通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文件和精神,发布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选标准和时间节点。
  2.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奖学金审批表》,并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任职证明等)。
  3. 班级评议与院系初审: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核实和评议。院系评审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评定细则计算综合成绩,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本院系的推荐名单。
  4. 院系公示:初审推荐名单必须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院系必须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5. 学校评审与公示:学生工作处汇总各院系上报材料后进行复核,并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候选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评审。评审通过的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 上报与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国家类奖学金名单按程序上报至兵团教育局备案审批。待资金下达后,学校财务处会同学生处将奖学金一次性足额发放至获奖学生的个人银行卡账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监督与异议处理

完善的监督机制是保证评定公平的生命线。整个评审过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全体师生的社会和舆论监督。

学生或个人若对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院系评审工作组实名提出书面申诉。院系工作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系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起复议,领导小组的调查结论为最终处理意见。对于经查实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本年度及下一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予以追回,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则与其他说明

评定细则通常会注明,同一学年内,除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可以与学院奖学金或社会奖学金兼得,但原则上奖金较高的奖项优先。细则的解释权归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所有。学院可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对细则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其始终能科学、有效地服务于人才培养中心工作。

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体系,它紧密围绕职业教育的特点,强调技能与实践,兼顾学业与素养,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将国家的资助关怀和学校的育人理念精准地传递给每一位奋发向上的学子,为他们的人生出彩提供坚实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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