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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太原幼专奖学金细则)

关于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为一所专注于培养高素质学前教育与早期教育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学校学生资助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更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创新的重要机制。该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与实施,严格遵循国家及山西省关于普通高校学生管理的相关政策精神,紧密结合学校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学生群体的实际情况,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与奖励体系。细则的框架通常涵盖多个奖学金类型,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构成了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激励网络。评定过程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其核心导向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标准,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智育),更将思想品德(德育)、身体素质(体育)、艺术素养(美育)和劳动实践(劳育)纳入关键考核维度。整个评定流程强调规范化与透明化,从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初审公示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最终审核与校级公示,形成了环环相扣、层层监督的严密程序,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公信力。该细则的实施,有效地激发了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进取精神,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优良学风,对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和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评定是一项系统而严谨的工作,其细则的制定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奖励,从而发挥奖学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下面呢将从多个方面对评定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 奖学金设立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设立目的非常明确,首要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是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荣誉相结合的方式,肯定优秀学生的成绩,树立学习榜样,在全校范围内营造积极向上、勤奋求实的学风校风。这也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生激励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评定工作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所有评定标准、程序、名额和结果都必须向全体学生公开,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
  • 择优评选原则: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评选出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确保奖学金授予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 动态管理原则:奖学金并非终身制,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如出现不符合奖学金条件的情况,学校有权根据规定进行调整或取消。
  • 导向性原则:评定标准的设计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引导学生不仅重视学业成绩,更要注重思想品德修养、身心健康发展、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

二、 奖学金的类型与设置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以下几个主要类别,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奖励体系: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这是级别最高、金额最大、荣誉性最强的奖学金之一,评定标准极为严格。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它兼具奖励与资助的双重属性。
  • 校级综合奖学金:由学校事业收入或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较广的奖学金。通常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设有一等、二等、三等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奖励金额。
  • 校级单项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在特定领域发展而设立,如学习进步奖技能竞赛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精神文明奖等。这类奖学金不单纯看学习成绩,更侧重于学生在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
  • 社会捐助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其评定条件可能会根据捐资方的意愿有所侧重,但均需符合学校奖学金评定的总体原则。

三、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一些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学习年限条件:必须是具有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通常要求在校就读一学年及以上(新生奖学金等特殊类别除外)。
  • 学习表现条件: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申请国家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对学业成绩要求较高的奖项时,申请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成绩均需合格,且加权平均分或综合测评排名需达到规定标准。
  • 行为表现条件: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者,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生活俭朴,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成员。


四、 评定核心依据:综合测评体系

校级综合奖学金以及作为其他奖学金重要参考的评定核心依据是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其总分通常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业成绩分身心素质与文体活动分以及能力素质分等几大模块按一定权重构成。

  • 思想道德素质(德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劳动观念、社会实践表现等。一般通过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班主任)评价、日常行为记录(如宿舍卫生、参加集体活动情况)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分。
  • 学业成绩(智育)测评:这是综合测评中占比最重的部分。通常以学生在该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期末考核成绩(或加权平均分)为基础进行计算。不同课程可能会根据其学分或重要性赋予不同的权重。
  • 身心素质与文体活动(体育、美育)测评: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如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测试达标情况)、心理健康水平、参加文艺、体育活动的表现和获奖情况等。
  • 能力素质(劳育及拓展)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职业技能、社会服务等。
    例如,担任学生干部履职情况、参加技能大赛获奖、发表学术文章或作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与志愿服务时长等,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综合测评的总分计算公式一般为:总分 = 德育分 × 权重A + 智育分 × 权重B + 体育美育分 × 权重C + 能力素质分 × 权重D。各项权重由学校统一规定,通常智育权重最高,凸显学业的重要性,但其他方面也占有相当比例,体现了全面发展的要求。


五、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标准

在满足基本条件和综合测评排名的基础上,不同类别的奖学金还有其具体的评定标准

  • 国家奖学金:要求申请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在某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有全国性或省部级重大奖励或突出表现),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至前30%,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均应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下达名额确定),且必须是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它更侧重于考察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 校级综合奖学金:通常直接依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总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内的排名进行评定。
    例如,排名前5%的可评为一等奖学金,排名前5%-15%的评为二等奖学金,排名前15%-30%的评为三等奖学金。具体比例和名额分配由学校每年下达。
  • 校级单项奖学金:评定标准灵活。
    例如,学习进步奖奖励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比上一学年有显著提升者;技能竞赛奖奖励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学生;精神文明奖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六、 评定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建立了层级分明、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这是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审议奖学金评定的总体政策、办法,审批最终获奖名单,领导和监督全校的评定工作。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常设在学生处):是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定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制定年度评定工作安排;审核各系(部)上报的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组织校级评审会;处理公示期间的异议等。
  • 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由系(部)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系(部)奖学金评定的宣传动员、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结果公示工作,并向学校推荐候选名单。
  •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参加。负责对本班申请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尤其是对思想道德素质项进行量化打分,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

七、 评定的具体流程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启动,遵循严格的流程

  • 启动部署阶段: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计划,下发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范围、名额分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 个人申请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困难认定表等)。
  • 班级民主评议与系部初审阶段: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资格和表现进行评议,形成初步意见。辅导员汇总班级意见后,报系(部)资助工作小组。系(部)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具体评定标准,进行初审和排序,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 学校审核与公示阶段:各系(部)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对全校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组织召开校级评审会,提出建议获奖学生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审批备案与奖金发放阶段: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并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财务处根据最终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卡中。
    于此同时呢,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八、 监督机制与异议处理

为了保证评定的公正性,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整个评定过程,特别是班级评议、系部初审和学校公示环节,均接受全体师生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明确规定,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向系(部)资助工作小组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实名反映。接到异议后,相关单位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和处理。如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形,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这种机制有效保障了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九、 奖学金的管理与效用延伸

奖学金的管理不仅限于资金的发放。学校注重奖学金的后续管理和教育功能的延伸。获奖学生的材料会记入其个人学籍档案,作为评优、入党、就业推荐等重要参考。学校会通过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于此同时呢,也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鼓励他们将奖金用于购买学习资料、提升技能等有益于个人发展的方面,杜绝奢侈浪费。
除了这些以外呢,学校还可能组织获奖学生开展经验交流会、公益服务活动等,使奖学金的激励效应得以持续放大,内化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强大动力。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集政策性、规范性、教育性于一体的完整体系。它通过科学的标准、严谨的程序和有效的监督,确保了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正,有力地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优良学风的形成,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发展,该评定细则也将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优化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对高素质幼教人才培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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